最后交易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17页(385字)

期货交易所对每种期货合约规定的允许交易者进行对冲平仓的最后一天。

在最后交易日前(包括最后交易日),期货交易者如果建立了多头(或空头)交易头寸后,他可以以空头(或多头)来进行对冲和平仓,了结他承担的交付实际货物的权利与义务。但是如果过了最后交易日,交易者手头仍有未平仓的合约,那么按照交易所的规定,他必须以实物交割的方式来了结期货合约的义务。因此,任何不愿承担实物交割义务的交易者,特别是市场上的投机者,都格外注意交易所规定的最后交易日;一般在该交易日或之前,就寻机将手头的所有合约进行对冲和平仓。

对于某些现金结算的期货合同,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格或收盘前几笔成交价格的平均价格一般就是用于清算交易者最终盈亏的现金结算价格。

对于一般期货合同而言,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交割月份最后营业日之前的第4~7个营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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