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交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24页(541字)

一种权利的买卖。

指权利买入者支付一定的费用后,可以在特定的时期内或在某一特定的日期,拥有以事先约定的执行价格,买进或卖出商品、金融工具以及期货合同等的权利的交易。期权交易产生于17世纪的荷兰,后发展到英国和美国等,但由于没有在正规的交易所内进行交易,期权交易被长期地滥用,投机过度,因此被英美等国法律明令禁止。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美国才开始了完全统一化、标准化的期权合同的买卖。1973年2月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正式成交。

1974年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做出规定,允许在指定的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权交易。尽管股票的期权交易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有形商品和期货合同的期权交易却起步缓慢。

1983年1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和纽约期货交易所(NYFE)分别开办了标准和普耳500(S&P500)指数期货期权和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指数期货期权交易。由于金融期权交易的成功,逐渐带动了商品期货期权交易的发展。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和纽约商品交易所(COMEX)先后分别推出大豆、玉米和活、生的期货合同的期权交易、以及黄金期货的期权交易。随后,期权交易在世界各地的期货交易所中广泛地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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