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38页(473字)

又称股东会。

是由股东组成、直接表示股东意思的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它并非常设机构,其活动方式是召开定期的或临时的股东会议,包括普通会议和特别会议两种。股东会的主要职权是:(1)听取和审查公司董事的报告;(2)批准董事所起草的公司年度结算报告;(3)确定公司的利润和股息、红利的分配方案;(4)决定公司章程的修改;(5)决定公司董事或经理的任免;(6)决定公司资金的增加和减少;(7)决定公司的合并、解散、清算等事宜。

(8)审查批准公司股东转让股份;(9)监督公司所开展的经营活动。

普通股东会也称股东常会,指依照法律规定每年至少必须召开一次的全体股东会议,因此又称公司年度会议;特别股东会又称临时股东会,指根据需要而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全体股东会议。股东会是股东表示其意思的机关,其股东权通过表决权体现出来。

一般来说,一股有一票表决权。股东通过在股东会的活动而参与公司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有限公司因为人数有限可以设立股东会,也可以不设立。两合公司中的有限责任股东会并不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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