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91页(428字)
商标所有人对法律确认并给予保护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它是一种无形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即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或使用的商标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商标所有人的同意,不得加以利用,否则就构成侵权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它包括:①独占使用权。是指经过核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只有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独占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②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使用未经自己许可的注册商标的权利。
③转让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依据法定程序,按一定的条件转让给他人所有,由他人享有这种专有权的权利。④许可使用权。
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注册的商标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的条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2)时间性。即在有效期限之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了有效期限又不再续展,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即在授予该项权利的国家范围内有效,受法律保护,超出此地域范围,则不享有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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