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登记制度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96页(337字)
对已发表的软件向国家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的制度。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是产生着作权的前提。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中国公民或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都享有着作权。外国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法享有着作权。我国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的软件着作权的登记,不是产生着作权的前提条件,只作为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
而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着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按照条例规定,软件着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1)按规定填写的软件着作权登记表;(2)符合规定的软件鉴别材料。
此外,软件着作权人还应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上一篇:软件侵权行为
下一篇:《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