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96页(397字)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77年起草并于次年公布。

其目的在于通过为各国提供范例,促进各国对软件的保护,以逐步建立对软件的国际保护制度。示范法并不是一部完整的法律,只是对软件保护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的建议,供有关国家采用或参照制定国内法。

整个文件共有9条。其主要内容有: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定义,即计算机软件包括程序、程序说明和使用指导;必须具备创造性的条件,才能成为保护对象;示范法给予了计算机软件不完全同于着作权的专有权利共8项,如禁止随意复制、使用、出租、出售等;关于保护期限,示范法规定从程序投入使用起20年,未投入使用的,保护期不超过创作完成之日起的25年内。

示范法规定编制程序所依据的基本概念不属于保护范围;工作者在工作岗位上编制的程序,其专有权属于雇主或工作单位等。示范法并不排除专利法、着作权法、不公平竞争法对软件给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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