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06页(1114字)

我国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适用何国法律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这个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1)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适用定居国法律;外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国籍所属国法),如依其本国法为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即我国法有行为能力,应视为有行为能力。

外国人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为其本国法;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定居国法律,如果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外国法人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

(2)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适用。即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3)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只限于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得规避我国的强制性和禁止性法律规范。

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4)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地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法律。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择其一。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可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或住所地法。我国法律不认为在我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5)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6)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可以按以下几个连结点确定: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7)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8)监护的法律适用。

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在确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时应坚持以下原则:条约优先原则;按冲突规范确定法律适用的原则;适用国际惯例原则;不得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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