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仲裁中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22页(416字)

1978年4月1日根据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AALCC)与来西亚政府订立的协议设立的区域性的、非营利性的国际机构。

设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中心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1)作为AALCC解决争议的协调机构,促进亚太地区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

(2)根据中心的仲裁规则(基本上类似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76年仲裁规则)进行仲裁。(3)为临时仲裁提供便利条件。

(4)为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当事各方提供咨询和协助。协助中心提供服务的国家执行中心裁决,并根据其他仲裁机构的请求在仲裁程序方面提供行政管理方面的服务与协助。

中心设有国际仲裁员名册,列入名册的仲裁员均由AALCC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推荐。中心积极开展与其他仲裁机构的合作,它与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东京海事仲裁委员会、韩国商事仲裁会、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印度仲裁委员会、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和美国仲裁协会等,都订立了相互合作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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