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墩铭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台湾当代人物辞典》第785页(553字)

【生卒】:1932.2.24~

【介绍】:

教授,着名刑法专家。

台湾台南县人。民进党籍。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法律研究所硕士,德国弗赖堡大学法学博士,司法人员推事检察官考试及格。曾在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进修。

曾任“司法行政部”刑事司科员、科长。1965年获博士学位后返回台湾,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暨法律学研究所副教授,1969年升任教授。

1967年起在“司法官训练所”讲授刑法总则专题研究。1974年任“司法行政部”刑法研究修正小组研究委员,后任“法务部”大陆法规研究委员。1985年起任“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委员。1988年任“国家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1990年发起成立台大法学基金会,并任司法改革运动联盟副主任委员。1991年任邱创焕的“国家发展策进会”监事。

1992年任“新台湾重建委员会”顾问。1993年任“立法委员”彭百显的新社会基金会顾问、民进党仲裁委员会委员。1994年起任“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委员。1998年7月连任民进党中央仲裁委员。

现任台大法律系教授,兼“行政院卫生署”医事审议委员会委员、“行政院法规委员会”委员。着述有《刑法总论与各论》、《最高法院刑事判决研究》、《刑法基本问题研究》、《刑事诉讼法概要》、《审判心理学》等10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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