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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段论式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2页(792字)

亦称“三段论”、“三段论法”。

由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判断作前提,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作结论的推理。是演绎推理的基本形式。

三段论式是由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三个部分组成。每一个部分都是直言判断。前二个判断叫前提,第三个判断叫作结论。两个前提中第一个前提叫大前提,第二个前提叫小前提。

如“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大前提),克思主义是科学(小前提),所以马克思主义是老老实实的学问(结论)。”三个论式有三个概念,亦称三名词。这三个名词分别在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中各出现两次。在结论中出现的主词叫小词(如例中“马克思主义”),宾词叫大词(如例中的“老老实实的学问”),在两个前提中都出现,把大、小词联系起来的名词叫中词(如例中的“科学”),含有大词的前提是大前提,含有小词的前提是小前提。

三段论的特点在于,通过中词的媒介作用,把小词和大词联系起来,必然地推出结论。三段论式必须遵循下列规则:(一)每个三段论必须有三个名词,既不能多于三个,也不能少于三个。

大、中、小三个名词都必须在推理中出现两次。如果把四个名词导入三段论式中,就会导致四名词的逻辑错误。(二)中词至少在一个前提中必须周延,换句话说,必须有一个前提是全称判断。

(三)在前提中不周延的名词,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否则就会犯大词不当周延或小词不当周延的错误。(四)两个否定的前提不能推出结论。

(五)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判断,则结论也应是否定判断。(六)两个特称的前提,不能做出任何结论。

(七)如果前提中有一个是特称判断,则结论也应该是特称的。

三段论式是事物的个别(特殊)和一般之间的关系在人们认识中的反映,大前提就是反映一般性知识的判断;小前提就是反映个别(特殊)对象的判断,结论就是由大、小前提制约着必然推出的那个新判断。这种思想活动的形式,就是一种由一般到个别(特殊)的演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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