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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之道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4页(500字)

儒家提出的道德标准和伦理方法。

指处理事情不偏不倚、无过与不及的态度。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他认为中庸是一种最高的道德。

“中庸”也叫“中道”、“中行”,意思为无“过”与“不及”,就是对立的“两端”之间的折衷、调和。认为“过”和“不及”都不合中庸之道。

《中庸》一书中认为:在执行“礼”的时候,智者贤者“过之”,愚者不肖者“不及”,要用中庸纠正极端。书中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中节,谓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就是说,做到喜怒哀乐等感情的流露恰到好处,便是中和,能够中和,天地万物就可以各得其所。这种所谓“中和”之说,亦即中庸之道。南宋朱熹说:“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平常之理。”(《四书集注》)把不偏不倚视为天下之道和天下之定理。儒家提倡中庸之道,目的在于调和阶级矛盾,反对所谓过火行为,以消除劳动人民的反抗,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不改变三纲五常的封建教条。后来,一般将中庸之道泛指平庸、妥协、保守、不求上进、不坚持原则等。

作为一种方法论,儒家提出的中庸思想,具有合理因素,它可以防止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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