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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觉主义(逻辑)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3页(1044字)

本世纪初,在关于数学基础的讨论中,形成了几个不同的学派。

直觉主义逻辑是其中之一,代表人物是荷兰数学家布劳维尔。

直觉主义逻辑的数学观基本上承袭了康德的理论,主张数学来源于“直觉的先验形式”,即时间。直觉主义逻辑认为,数学是创造性的精神活动,是心灵的构造。数学独立于逻辑和语言。数学的基础在于一种先验的初始直觉。这种直觉使人认识到作为“知觉单位”的一,然后通过不断的“联结”,创造了有穷数以及无终止的无穷序列,并从而构造出各种数学对象。

根据这种观点,直觉主义逻辑,否认封闭的、已完成的实无穷的存在,在它看来,无穷只是无限增长的可能,是一个永无休止的创造过程。

传统形式逻辑的排中律断定,任一命题,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

直觉主义逻辑否认排中律是普遍有效的。它认为,传统逻辑处理的是对有穷事物的思维,但是,有穷事物的规律不见得就是无穷事物的规律。例如,在有穷范围内,整体大于部份;但在无穷范围内,整体可以等于部份。在直觉主义逻辑看来,能够证明的为真;能够否证或其否定可证的为假;不可证且不可否证的,为“不可解”。

因此,排中律不普遍有效。例如命题

“π的小数表达式中有七个连续的7”,我们可能既不能证明它,也不能否证它,因此它可能既不真,也不假,而属于“不可解”。

否认排中律不仅对传统逻辑,而且对古典数学都有重大影响,因为古典数学中许多证明都引用排中律、如排中律不普遍有效,这些证明就失去了根据。

直觉主义逻辑持构造主义的观点,认为数学领域里的一切对象,例如函数、集合等等,必须可构造才能算是存在的,数学存在等于可构造。所谓可构造就是,或者能具体地给出或者能给出一个可以得到某一对象的计算方法。构造主义不承认间接的存在证明,因此也不承认不能具体给出的纯存在定理,根据这一观点,古典数学的许多纯存在证明都是不能成立的。

直觉主义逻辑是根据直觉主义的原则和方法构造的。直觉主义逻辑系统有一些区别于经典逻辑系统的地方,例如,排中律在其中不成立,双重否定原则的一方可以成立,即

但是,“”不是定理。

另外也不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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