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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定义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95页(835字)

亦称不明显定义。

即在把一个对象跟其他对象区别开来时,不是去揭示被定义项概念所具有的特殊本质来下定义,而是根据被定义项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的本质关系所下的定义。例如,当我们已经知道什么是自然数并且还知道两个数的加法时,对“减法”这个概念的定义就可以使用下述方法进行:

y=z+x当且仅当x=y-z

在这里,新概念“-”号,并不是单独地而是同等号以及表示任意自然数的变项x、y、z一起包含在等式左边。其已知概念并不只是右边才存在。这种新概念不是单独地而是和其它概念一起出现的定义,便称之为隐定义。

隐定义除了定义项中使用了被定义项的循环定义而外,在思维中有其重要的意义。

在数学中,许多概念涵义的确定,都是使用隐定义。

例如:“零是这样一个数,它和a这个数相加得出a,即0+a=a。”2是这样一个数:它大于零,它与自己相加则得出自己的平方”。

这些都是通过“隐定义”而给“0”和“2”做出规定的。

隐定义也常用于日常生活。例如,如果我们是在人群中寻找某一个人,并且根据他与周围人群的某种特有关系来将他与其他的人区分开来的话,我们就只得使用隐定义了,如说:“这个人比所有其他在场的人都高”,“在这个集会上,他发言的嗓门比其他所有发言者的嗓门都高,而他的年龄比所有在场的人都大”等等,就是隐定义的具体应用。

在隐定义里,可以有严格科学意义的定义,也可以有非严格科学意义的定义,还有违反定义规则的错误定义。

对此必须注意严格的区分,切不可把非严格的科学意义的隐定义当作严格科学意义的隐定义使用,更不可把包含逻辑错误的隐定义当作科学的隐定义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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