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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贤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613页(688字)

中国古代任用人才的方法。

主要内容为:(1)用贤必诚。《太公六韬》说:“举贤而不用,是有举贤之名而无用贤之实也。”《荀子·致士》也说:“人主之患,不在乎不言用贤,而在乎诚必用贤。夫言用贤者,口也;却贤者,行也。口行相反,而欲贤者之至,不肖者之退,不亦难乎!”(2)察能授官。《墨子》、《管子》提出任贤的原则是:“察其所能而慎与言”,“察能授官”。

《荀子·君道》说:“论德而定次,察能而授官,皆使其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是所以显设之也。”《王制》提出“无能不官”。(3)用其所长。《管子·形势解》说:“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长,不任其所短。故事无不成,而功无不立。乱主不知物之各有所长,所短也。

而责必俻。”《君臣上》,还进一步指出,不但用人者要知被用者的长短,而且被用者要自知其长短。“贤人之臣其主也,尽知短长与身力之所不至,若量能而授官。上以此蓄下,下以此事上,上下交期于正,则百姓男女皆与治焉。

”《管子》主张“使民不争之官者,使各为其所长也。”(《牧民》)(4)任官自主,按名察实。

韩非认为任用人才时,应官职明确,任官自主。“圣人执一认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因而任之,使自事之;因而予之,彼将自举之;正与处之,使皆自定之。”就是说,先将所任官职明确职责,(名正物定)然后给予完成这种职责必要的条件,(因而予之)让所任官在职责范围内“自命”,“自事之”、“自举之”、“自定之”,上级只需按名督实,按照职责去检查验收他的工作(正与处之),而不必去干涉他为完成职责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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