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方法大辞典

防奸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617页(999字)

中国古代任用人才的重要制度。

在任用贤才时,有些假才、奸才,迎合君主、长官,从而得到重用,骗取名望,然后他们诬陷真正的贤才,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极大的损害。为此,先秦诸子提出了“防奸”。

韩非子》提出:“人臣有五奸”(《说疑》)。

其一,“有侈用财货赂以取誉者”,铺张浪费国家钱财,并用以贿赂君主以骗取信任和荣誉;其二,“有务庆赏赐予以移众者”,擅行私赏,收买人心,为自己扩充社会基础;其三,“有务朋党智尊士以擅逞者”,假装出一付尊贤礼士的姿态,聚集死党,结党营私;其四,“有务解免赦罪狱以事威者”,擅自赦放罪犯以扩大自己的军事实力;其五,“有务奉下直曲、怪言伟服瑰称,以眩民耳目者”,寄奇装异服,散布诽谤朝廷的言论,以拨乱民心。

韩非认为,奸臣不除,国家难治,人才难出。

商鞅认为,君主以自己的喜好和厌恶来任免官员,是造成奸才入朝的重要原因。他主张立人才法,以便任官有一定的标准;主张压缩官吏,并进行官吏监督制。他说:“今乱国不然,恃多官众吏。吏虽众,同体一也。夫同体一者,相不可。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为保也。”(《禁使》)混乱的国家依靠众多的官吏,由于这些官吏利害相同,不可以互相监督,反而官官相护,以至结党营私。

只有任用利害不同的人,使其互相监督,才是使官吏不得为奸的保证。

《管子》对防止奸才拟出三条细则:

(1)訾卫之人,勿与任大。“毁訾贤者之谓訾,推誉不肖之为卫。訾卫之人得用,则人主之明蔽,而毁誉之言起,任之大事,则事不成而祸患至,故曰,訾卫之人,勿与任大。”(《形势解》)

(2)四慎。“君之所慎者四: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与尊位;三曰,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此四务者,安危之本也。”(《立政》)

(3)四毋。

“毋访于佞言,毋用佞人也,用佞人则私多行;毋蓄于谄言,毋听谄,听谄则欺上;毋育于凶言,毋使暴,使暴则伤民;毋监于谗言,毋听谗,听谗则失士。”(《宙合》)

上一篇:异质型人才 下一篇:方法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