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毽球裁判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41页(384字)

毽球是中国具有浓郁民族色彩的一项体育运动。

1984年国家体委正式列为全国比赛项目。临场执行裁判应有正、副裁判员、记录员、记分员各1人和司线员2人。比赛开球时,裁判员对发球顺序、双方位置、发球者的动作判定是否有犯规和失误。比赛中判定运动员踢球部位(只可用膝以下部位)和触球部位(可用膝盖、腹、胸、肩、头部)是否合法。规则规定每方踢球最多不超过3人次,1人不能连踢两次和触两次球(可触1次踢1次,或踢1次触1次),否则判违例。比赛中运动员在网上拦网或击球时,击球点越过网上沿垂直面,应判过网犯规;身体触网,判触网犯规;身体任何部位越过场地中线触及对方场区地面,判“过中线”犯规。

裁判员对失误、违例和犯规应判对方发球或得1分。一方先胜15分为胜1局,如打成14平,比赛继续,直至某方多得2分才算胜。正式比赛采用3局2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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