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162页(652字)

是国家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预算之间管理职责权限的一项根本制度。

它是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主导环节。

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它的基本内容包括:(1)国家预算的组成与国家政权结构的关系,原则上是有一级政权,建立一级预算,使各级政权机构在行使其职能时,有一定的财力保证;(2)确定各级预算的管理权责,正确处理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关系。有关财政方针、政策的制订、重要财政制度的制订、国家预算的核定等重大权限属中央。

地方必须执行中央的政策、法令,但有权拟定财政制度的实施细则。中央组织国家预算的平衡,地方组织本地区总预算的平衡;(3)国家预算收支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财权与事权统一,权责结合,收支挂钩。

我国预算收支的划分办法,建国以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①统收统支办法;②分类分成办法;③总额分成办法;④收支包干办法;⑤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比例办法;⑥增收分成,收支挂钩办法;⑦收支划分,分级包干办法;⑧划分收支,定额上缴办法;⑨固定比例包干办法等。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属于上层建筑,它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为经济基础服务。因此,建立正确的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对于正确处理各级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管理预算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预算资金,更好地完成国家预算的收支任务,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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