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级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163页(408字)

是指国家预算管理的分级,即国家预算管理体系。

我国国家预算,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并与国家政权结构相适,一般应分为三级:(1)国家总预算,由中央级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2)省、市、自治区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所属市、县、自治州、自治县总预算组成;自治州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所属县、自治县总预算组成;(3)县、自治县、市总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单位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组成。

人民公社、镇尚未建立一级预算,只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

按照宪法规定,专署是省的派出机构,但由于有些省幅员较大,省直接对县尚有一定困难,同时地区一级还直接管理一部分企、事业单位,为了适应这一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专署尚作为一级财政对待,并组成地区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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