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亏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35页(437字)

是指企业由于外部的某些原因,经采取措施,暂时确实无法扭转并报经批准的亏损。

现行规定经营下列产品或商品,可列作政策性亏损:

(1)商业、粮食企业由于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商品的进价大于售价,进销同价,或者进销差价不足以支付合理的流转费用而发生的亏损。(2)为了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经批准开采低品位、低热值、高灰分以及其他经济价值较低的矿产品和由于地质构造复杂,开拓任务重等原因,平均先进成本高于国家规定的售价而发生的亏损。

(3)生产农机等支农产品的企业,在组织专业化协作生产过程中,产品的平均先进成本暂时高于国家规定售价而发生的亏损。(4)小钢铁、小化肥等企业,产品的平均先进成本暂时高于国家规定售价而发生的亏损。(5)其他经国家专门批准的政策性亏损。

政策性亏损一般由国家预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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