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35页(417字)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比例将其实现的利润,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分配。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把“利润分配”列为一个科目,用来核算反映企业利润的分配情况。正确分配利润是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家按照不同的企业完成国家计划的好坏,对国家贡献的大小,分别规定不同的分配比例,以便把企业经营的成果,同企业以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

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的企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比例,从其实现的利润额中分配一部分留作企业职工福利、职工奖励和生产发展基金使用,其余部分全部上缴国家财政;实行企业基金制度的企业,年终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比例,从其实现的利润额中分配一部分留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金,其余部分全部上缴国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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