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48页(272字)

本着有利于鼓舞出口,限制进口,逐步改变进大于出的状况,有利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有利于保持国内市场价格稳定、防止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冲击我国内生产和市场的原则,国务院决定自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实行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简称贸易汇价)。

这个汇价,是国家为了调剂国内单位之间进出口贸易盈亏的一种内部结算价格。

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格只供内部结算使用,不是对外的汇价。我国人民币的对外汇价只有一种,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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