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分级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57页(224字)

我国对商品及其指标的计划管理原则。

一九五九年二月十二日国务院批转了商业部等六个部关于商品分级管理办法的报告,商品分级管理是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商业部门经营的全部商品,划分为中央管理的商品和地方管理的商品,在统一计划下,实行分级管理。在具体管理上,按照各种商品的重要程度和需要调剂范围的大小,划分为三类:一类商品由国务院管理;二类商品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或主管部管理;三类商品由地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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