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期限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293页(262字)

纳税期限是国家对纳税人规定的具体纳税时间。

从原则上说,纳税人收到货款取得业务收入或实现收益所得,就发生了缴纳税款的义务。应当立即把税款缴给国家。但是为了简化纳税手续,便于企业经营管理,并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及时入库,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单位应纳税额的多少,分别核定纳税期限。如,工商税的纳税期限一般分为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一个月等六种。

工商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一般规定为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交。山东省在执行中对利润大、税额比较集中的企业采取按月预交,年终汇算清交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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