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抗旱经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326页(245字)

是用于旱情严重,成灾面积大,严重影响作物播种、生长和人畜饮水,急需兴建简易抗旱设施和添置提水、运水工具等进行抗旱斗争的经费。

这种抗旱,财政上叫做特大抗旱,并根据旱情和财力的可能安排特大抗旱经费,支援特大旱灾地区进行抗旱斗争。特大抗旱经费具有生产救灾性质,只能用于补助社队兴建抗旱简易设施的材料费和为抗旱添置提水、运水工具的费用,以及因抗旱急需致使油费、电费、提灌机械修理费等超过正常生产费用过多的部分。不能将特大抗旱经费用于正常的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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