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逻辑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130页(664字)

相对于经典逻辑而言的,通过改造纯逻辑以展现一定范围内特殊主题的逻辑问题的理论。

经典逻辑或纯逻辑只制定出一系列严格的抽象的体系,展示论证的形式结构,不注意内容。应用逻辑则不仅受严格的逻辑形式支配,而且还牵涉到一个特定领域的某些题材的考虑,即牵涉到一般所说的实质方面、内容方面。当然,它仍是研究思维形式的。

应用逻辑着眼于应用。

广义的应用逻辑指一切对形式逻辑的应用领域,如自然语言逻辑、法律逻辑、医疗逻辑等。狭义的应用逻辑仅指以数理逻辑为工具研究特定的思维领域所建立的不同于古典逻辑的新的逻辑分支。如处理诸如知道、相信、断定、怀疑、问答等认识论范畴内产生的逻辑问题,分析来自关于进行选择、计划、命令、准许等行动及其伴随物的陈述之中的逻辑关系,以及着眼于某些特殊的物理学上的应用的逻辑,如问题逻辑、道义逻辑、时态逻辑、模糊逻辑等。我国理论界一般是在包含上述两种含义的意义上使用广义应用逻辑的。

应用逻辑着眼于应用。逻辑学从产生之日起,就为人们所应用,但应用逻辑却是在经典逻辑体系基本完成后才开始兴盛的。在国外,应用逻辑的研究起步较早,目前已建立了不少的分支体系。在国内,这一研究刚刚开始,但已有了可喜的成果。

。【阅读书目】:

《工作与逻辑》,瞿麦生着,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正版;《现代逻辑启蒙》,杨百顺主编,中国青年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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