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心理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399页(902字)

研究人们在司法活动中的各种心理活动规律,并运用心理科学去揭露犯罪、改造犯罪,提高司法人员的心理素质的学科,

司法心理学是应用心理学的方法研究与司法活动有关的心理现象的一门应用科学。

其学科研究内容由6大部分组成:(1)研究犯罪的心理基础和犯罪心理结构,提出针对犯罪心理状态,开展司法工作的措施;(2)研究在实施犯罪时和实施犯罪后的心理活动,并提出针对犯罪人心理,开展侦查工作的措施;(3)研究犯罪人在被审讯期间的心理活动,探讨如何运用心理科学迫使犯罪人交待罪行的途径;(4)研究如何分析犯罪人的心理构成,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罪犯,争取最好社会效果;(5)研究罪犯在被改造期间的心理活动,运用心理科学,因势利导地进行改造教育工作,使罪犯能够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益的新人;(6)研究犯罪的规律,犯罪人与司法工作人员的相互关系,为犯罪的综合治理提供决策等。

司法心理学随着社会司法机构的产生而产生。早在我国春秋时代的《周礼》中,就有“听决狱”的司法心理的论述。

但把司法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进行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

1925年,苏联设立了研究犯罪与罪犯的专门研究所。1930年心理学家达格尔在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司法心理学研究的总结与前景”的报告,首次使用“司法心理学”术语,并提出了司法心理学的研究任务。

在西方国家,司法心理学是作为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来研究的,而且主要是由心理学家完成的,因此在制定同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方法上,未见成效。我国过去曾介绍和翻译国外有关着作,但由于种种原因,直至本世纪70年代,我国尚无“司法心理学”的学科概念。

1979年后,我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才开始从不同的方面对犯罪心理进行研究,总结经验,为司法工作服务。

近年来,各地学者撰写了大批论文,出版了较系统的论着。

。【阅读书目】:

《司法心理学》,苏常浚着,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司法心理学》,徐世京编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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