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408页(1028字)

研究海上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海商法规应用问题的学科。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中船舶及其所有人与其他有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海商法中的“海”,指海和与海相通的水域,包括江、河、湖、海、洋;“商”,包括国内沿海贸易、国际远洋贸易及各港口间的贸易等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在法律部门的分类上,海商法不是属于国际法,而是以民法、经济法为基础的国内法。

海商法是一个古老的法律部门。在古希腊的雅典时代已有海上借贷,成为后来的海上保险的起源。罗时代海商法规则渐趋发达,罗马人把海商法视为超越其政治权力支配的法律。

中世纪时,海商法进入成文阶段,在地中海适用《海事法汇编》,在大西洋沿岸适用《奥莱法集》,在北海、波罗的海沿岸适用《维斯北法集》。随着航海贸易的迅速发展和国际经济交流日益扩大,现代资产阶级各国都在商法典里规定海商法律制度或者制定了单行的海商法典。

海商法学的研究范围一般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研究对象是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研究船舶租赁、船舶使用的债权债务关系;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船舶所有权取得以及船长、船员的职责等行政法律关系等。第二部分是研究各种海上贸易和海事处理等具体的法律制度。研究保险人按照保险契约对发生海上灾害事故造成损失给被保险人进行补偿的海上保险法律制度;研究船舶在水上航行时所发生的船同船或者船同各种固定物体的碰撞事故的损害赔偿制度和避碰规则;研究为避免船舶或船舶上货物的危险,有关当事人间合理地承担特殊费用的共同海损制度以及海上救助制度等等。

海商法学的学科研究体系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商法中研究海商法理论,例如大陆法系中的法国法学界;一种是将海商法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学科来研究,例如英美法系各国。我国法学界和航运学术界是将海商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进行研究,在海运学院和大专院校的经济法专业中开设这门课程。

。【阅读书目】:

《海商法讲座》,魏文翰着,法律出版社1965年版;《共同海损》,王思韶着,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79年版;《海商法概论》,张既义等编着,人民交通出版社1983年版;《商事法概要》,蔡荫思着,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商事法要论》,梁宇贤着,台湾三民书局198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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