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侦查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410页(1213字)

又称“刑事侦查学”、“犯罪对策学。

”研究关于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具体方法、措施和技术手段的学科。

犯罪侦查是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它是同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专门工作,目的在于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揭露、证实和查获罪犯。

犯罪侦查学研究的对象和主要内容是:(1)侦查技术。

指发现、收取和检验与犯罪有关的各种痕迹。物证的各种专门技术手段,以解决证据的认定问题。它主要包括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枪弹检验、文书检验和外貌识别等的方法、理论。(2)侦查措施。

为收集犯罪证据,查明案情和查清罪犯所实施的各种策略手段,主要有现场勘查、侦查实验、搜查、通缉、辨认、预审等多种。(3)侦破方法。指综合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策略手段,查明犯罪人、缉捕罪犯的具体破案措施,包括侦查破案的一般方法和不同类型具体犯罪案件的侦破方法。犯罪侦查学要全面研究上述方面的原理和方法,研究犯罪侦查的方法和手段在揭露犯罪,证实犯罪中的作用,同时还要研究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及预防方法和措施等。

犯罪侦查学广泛涉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许多知识,因此,研究犯罪侦查学,除了要研究相邻的法律学科外,还要广泛吸收和利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以及运筹学、逻辑学等方面的知识和研究成果,并创造性地运用于对犯罪侦查学的研究,从而实现犯罪侦查学的目的和任务。

犯罪侦查学是随着近代司法制度的确立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而逐渐建立起来的。

在欧洲中世纪和中国的封建时代,为了解案情、收集证据,虽然已采用勘查现场、讯问、私访和缉拿等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但真正近代意义上的犯罪侦查方法和犯罪侦查学的建立,则始于19世纪后半叶,是资产阶级适应同犯罪作斗争的需要而建立的。

资产阶级犯罪侦查学的奠基者是奥地利人汉斯·格罗斯。在犯罪侦查学史上,法国人阿尔方斯·贝蒂荣创立的人体测量法,作为鉴定罪犯的一种方法,曾起过重要作用。现在,录音、录像、缩微技术等,各种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已广泛运用于犯罪侦查学的理论研究和侦查实践之中,犯罪侦查学本身又出现了痕迹学、司法弹道学等分支学科。

我国犯罪侦查学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已建立了一些专门的研究机构,翻译、编写了一些专着和教材,在政法院系的法律专业开设了犯罪侦查学的必修课,在有关公安、政法院校设置了犯罪侦查学专业。

【阅读书目】:

《犯罪侦查学》,周应德主编,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刑事侦查学》,杨殿升等编着,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犯罪侦查学》,(苏)А·Н·瓦西利耶夫着,原因译,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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