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443页(1006字)

研究国民经济中的保险制度以及保险业务活动规律的学科。

保险是指人们对于一切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损失实行共同分摊办法代替个别单位或个人承受的一种制度。它是一种社会互助性质的,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手段。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是保障生产和人民安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救济制度的一种补充。保险有多种,主要有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类。

近代以来,随着海上贸易和运输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把某个人或某艘船或某个单位因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分散给许多人、许多船只或许多单位共同负担,促成了近代保险业的建立和保险业务的发展。自16世纪中叶起,陆续有海上保险的着作问世,这便是早期的保险学。18世纪,英国人一方面发展了海上保险的研究,另一方面也对人寿保险和火灾保险的经营进行了研究。德国人则总结了1618-1684年战争的教训,将保险学与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创立了综合保险学。

后来保险思想进一步发展,人们把保险用于社会政策方面,从而确认了保险学是一门综合政治、经济、法律、数学以及自然科学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到20世纪初,在西方各国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保检学体系。保险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是: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保险学说,保险基本原则及其方针政策;保险基金建立的理论及其方法;危险与危险管理;保险分类;保险业务的组织形式及其经营管理;保险费率的制定和计算法则;保险合同与保险法等。

我国在30年代前后开始引进西方的保险学着述,除管怀琮译自日文的《保险学概要》属于理论性着作外,大都是各类保险业务具体问题的介绍。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新的人民保险事业。1949年10月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了各项保险业务。

1980年恢复办理一度中断的国内保险业务,并成立了中国保险学会,积极开展保险学的理论研究工作,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保险学。

社会主义保险学的学科任务是,在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阐明社会主义制度下保险的性质、特点、地位和作用,揭示保险活动的客观规律,为发展我国的保险业务服务。

。【阅读书目】:

《保险学概论》,李嘉华等着,金融出版社1983年版;《保险理论与实务》,郑有明等着,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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