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态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860页(550字)

研究词的构造和词形变化的学科。

在各种语言里,每一个变词法形式都表示一定的语法概念。把这些语法概念归纳起来就成为各种语法范畴,例如名词的格、数性,动词的人称、时、体、式、态等等。

每一种语法范畴必须有一定的变词法形式把它表示出来,即词在语言结构中不同用法的标志,否则不能成为形态学的语法范畴。

按语言中表示语法作用的词形变化特点,可以把世界语言分为3种类型:(1)孤立语:只用语音表示意义,用语序表示关系的;(2)附着语:用语音表示意义又表示关系,但是形式要素附着在词根后,并且是不可变形的;(3)屈折语:意义和关系的要素融合为一体,词根可以起内部语音变化,或者用附加法表示形式的。

形态分类有助于了解某种语言的语法基本特征,进行描写研究。但是,由于对许多语言还缺乏研究,不能确定它们的类型,因此,形态分类法不能概括世界上所有的语言。

世界上没有一种语言是纯属某一类型的,形态分类法所分的语言类型,实际上只是纯粹理想的类型。世界语言的形态分类法,是由德国语言学家洪保德(1767-1835)创始,由历史语言学家波特(1802-1887)和施莱赫尔加以发展的。

1946年,美国语言学家奈达曾出版《形态学》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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