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1096页(1755字)

研究城市规划的理论与方法的学科。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具体行动纲领。早期城市规划的目的,有的为防止外敌和自然灾害;有的为突出政治和宗教权威;也有的是为了发展文化和经济。我国现阶段的城市规划、是遵循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全面研究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的自然和建设条件,确定城市的性质和发展规模,城市各部分的组成,选择各组式部分的用地,并经过全面的组织和安排,统筹解决各项建设之间的矛盾,互相配合,各得其所,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作为一门学科,城市规划学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城市规划的任务和编制,城市的性质和规模,城市组成要素的规划布置,城市总体布局,城市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防洪等工程规划,城市规划的技术经济问题,居住区规划,公共设施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的实施等方面。

国外学者认为,城市规划学的研究涉及对居住地的居住者的调查以及对由自然和人为因素构成的居住地物质环境的调查。内容包括对人类居住地的下列5个基本要素的调查:(1)自然。

包括自然地理、土壤资源、水利资源、动植物和气候。(2)人的生理和感情的需要、感觉和洞察力以及道德标准。

(3)社会。包括人口特点、社会阶层、文化形式、经济发展、教育、卫生和福利、法律和行政。

(4)人们居住与活动的建筑物外观或结构。例如住房、学校、医院、商业区和市场、文娱设施、市中心和商业中心以及工业。

(5)公用事业网或系统。供居民生活和日常活动之用,如水电系统、运输网、通信网,以及居住地的自然布局。

我国城市规划学具有悠久历史。

自奴隶社会夏代开始营建城邑到商代,城市建设已初具规模。奴隶社会鼎盛时代的西周,曾开展了大规模的营城建邑活动,并制订了一套城邑建没制度,为建立我国古代城市规划体系奠定了初步基础。以后,在漫长的封建岁月里,名城辈出,如汉长安、隋唐长安与洛阳、宋东京与临安、元大都及明清北京等。这些城市规模宏阔,布局严谨。在国外,城市规划的历史可上溯到公元前3000年以前。

公元前7世纪左右,在伊奥尼亚已经有划分成棋盘式方块的街区,并在希腊古代城市中普及。近代城市规划理论是在产业革命后出现的。

1898年英国人霍华德(1850-1928)提出了“田园城市”理论。他把城市当作一个整体来研究,联系城乡的关系,提出适应现代工业的城市规划问题,对人口密度、城市经济、城市绿化等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20世纪初,大城市恶性膨胀,R·恩维(1863-1940)于1922年提出“卫星城市”理论。建议在大城市的外围建立卫星城市以疏散人口,控制大城市的规模。

美国规划建筑师也提出在大城市周围用绿地围起来,限制其发展,在绿地之外建立卫星城镇,没有工业企业,和大城市保持一定联系,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在雅典举行以“城市规划”为题的会议,并制定一个“城市规划大纲(后称为“雅典宪章”)”,指出城市规划的目的是解决居住、工作、游憩与交通四大活动的正常进行。

30年代,开始在美国,不久又在欧洲,提出一种“邻里单位”的居住区规划理论,要求在较大的范围内统一规划居住区,使每一个“邻里单位”成为组成居住区的“细胞”。由于这种理论把居住的安静、朝向、卫生、安全放在重要的地位,故流行世界许多国家,并在50年代前后发展成“小区规划”理论。即企图把小区做为一个居住区构成的“细胞”,将其规模扩大,并趋向于由交通干道或其他天然或人工的界线(如铁路、河流等)为界。在这个范围内,统筹规划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绿地等,使小区内部的道路系统与四周的城市干道有明显的划分;公共建筑的项目及规模也可以扩大,不仅是日常必需品的供应,一般的生活服务都可以在小区内解决。

建国后,城市规划学在我国有了新的发展。60年代初出版了教学用书《城乡规划》,并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学体系。

。【阅读书目】:

《城市规划原理》,同济大学等校合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1年版;《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论丛》,贺业鉅着,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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