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940页(1305字)

研究各民族音乐的构造、特征,各民族音乐同地理环境、民族历史和文化的关系,以及各民族音乐的互相影响、联系、区别等问题的学科。

音乐学的分支。

民族音乐是各民族经过长期的创造、积累,形成自己的传统并继承下来的音乐艺术。包括民间和具有民族风格的专业、业余作者的音乐创作。

有民歌、器乐曲、说唱音乐、舞蹈音乐、戏曲音乐等类别。

其中还可分出一些亚类,如民歌又分劳动号子、渔歌、山歌等。民族音乐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是一个民族的心理素质、文化传统和审美观念在音乐上的反映。

民族音乐学的对象,包括世界上的一切音乐。因为,人类所出现过的音乐,说到底都是民族的音乐。

我国学者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分“非我音乐”和“自我音乐”两个方面。

前者研究中华民族以外的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后者研究我国56个兄弟民族的音乐。

其中以“自我音乐”为主。内容包括:(1)加强对各民族传统音乐的收集、整理和研究,了解各民族音乐的现状、历史及周围的文化脉络,以及音乐自身的特色、风格及其规律。

(2)加强对民族音乐结构、调式、节奏、曲式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并采用各科学(民俗学、民族学、美学、社会学、心理学、学、语言学等等)领域混合的方法以及精确科学(数学、统计学、声学)的方法研究民族音乐形态。(3)展开对于技术理论的研究。如民族作曲的技术理论(包括音阶、调式、曲式、多声部及配器等);民族声乐演唱的技术理论;民族器乐演奏的技术理论;以至民族乐器在制作上的科学技术理论等。研究民族音乐学,通常采用的是记叙法、分析法、历史法、民族科学的方法等等。

它的研究过程,分为田野工作、研究室工作、案头工作三个阶段。在这三阶段中,最重要的是田野工作,即收集本民族和本地区的民歌、戏曲、说唱,还有器乐等民间音乐,然后才能在这个基础上开展民族音乐学的研究。

国外学者认为,民族音乐学起源于18世纪。1768年,罗素的《音乐辞典》就有中国、加拿大等国音乐的记载。

1885年,英国人埃利斯发表《各民族的音阶》;德国的霍恩博斯代尔和亚布拉哈姆一起从物理学的角度重点研究了非欧洲的各民族的音阶构造,建立了这门学问的基础。

在中国,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从“五四”运动以后开始的,其先驱者为王光祈,后有肖友梅、童裴等人,最早也称比较音乐学。到了30年代末期,冼星海提出了在中国音乐理论中首先要建设“民族音乐研究理论”的问题。40年代,吕骥等人深入民间和生活,收集第一手资料,推动了新音乐的发展。

建国后,民族民间音乐的普查、搜集、整理、研究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1980年召开了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

有的学者认为民族音乐学的内涵不够明确,不如以“中国音乐学”来取代它。

【阅读书目】:

《民族音乐概论》,文化部文学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人民音乐出版社1964年版;《民族音乐问题的探索》,李元庆着,人民音乐出版社1983年版;《民族音乐学译文集》,董继松、沈洽编,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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