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382页(197字)
中国古代罪名。
①秦代指司法官吏对罪犯应论罪而故意不定罪,或故意减轻其情节使之不能判罪的犯罪行为。《秦简·法律答问》曰:“当论而端弗论,及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为‘纵囚’。”唐律对此称为“故出人罪”。②主管官吏故意放纵囚犯逃跑的行为。《唐律疏议·捕亡》曰:“故纵囚逃亡者,并不给限捕访。即以其罪罪之,谓纵死囚得死罪,纵流、徒囚得流徒罪之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