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21页(181字)
以营利为目的,出售、转售淫书、淫画的行为。
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主要特征:(1)侵犯客体是社会治安的管理和社会风尚。(2)主观上出于故意,即为营利而贩卖。(3)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淫书、淫画的行为。即将自己手中描写男女淫乱行为的书籍、图画、照片、录像等转手卖于他人。淫书、淫画的来源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