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隔离罪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492页(440字)
国际法规定的一项罪行。
1973年11月30日联合国通过的《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规定,种族隔离罪是指为建立和维护一个种族团体对任何其他种族团体的主宰地位,而采取的下列不人道行为:(1)用杀害、严重伤害身体或心理、任意逮捕、非法监禁等方式,剥夺一个或一个以上种族团体的成员的生命和人身自由;(2)对一个或一个以上种族团体,故意施加旨在使其全部或局部灭绝的生活条件;(3)旨在阻止一个或一个以上种族团体参与该国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剥夺其成员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的任何措施;(4)旨在为一个或一个以上种族团体建立单独的保留区或居住区,禁止不同种族团体的成员互相通婚,没收其地产的任何措施;(5)剥削一个或一个以上种族团体的成员的劳力;(6)迫害反对种族隔离的组织或个人。凡实施、参与、煽动、教唆上述行为之一的,不论何人均应负国际罪责。被控犯本罪者,由取得管辖权的本公约任何一个缔约国的主管法庭或国际刑事法庭予以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