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信条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14页(250字)

全称“重大信条十九条”。

宣统三年(1911)颁发。当时武昌起义已爆发,正在形成全国规模的革命运动。清政府为挽救失败,企图以君主立宪骗局,欺骗全国人民,抵制革命力量。

责成资政院于三天内制定出所谓“重大信条十九条”。

形式上,对人民有所让步,皇帝权力有所缩小,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规定“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皇室经费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但仍声称“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而人民的权力却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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