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91页(293字)

老庄哲学基本概念,即顺应万物自然变化之意。

老子·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章》:“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五十章》“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地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庄子进一步发展了无为而治的思想,提倡绝对无为,反对儒家的仁义和礼治。

韩非吸收了老子无为哲学中的因素,发展为“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的法治思想。汉初,统治者为了安定社会秩序,恢复生产,将黄老无为之术和刑名法术结合起来,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取得一定的成效。魏、晋时期玄学家何晏、王弼讲自然无为,反映出当时门阀世族在政治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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