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387页(328字)

中国古代官名。

明代始置。明清之制,巡抚与总督同为封疆大臣,虽品级稍次,仍属平行。明代巡抚的名称大体上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的地方加赞理,管粮饷者加总督兼理,其余又有整饬边关、提督边关、抚治流民、总理河道,名目不一,随时随事随人而施。清制初尚与明略同,后渐加调整明确。

定制为从二品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使衔。其应否兼兵部侍郎衔,由吏部请旨决定,然而事实上兼侍郎衔已成定例,故自称、人称都叫部院。

巡抚名义上以主管民政为主,事实上兼理军民与总督并无不同。其无总督省,巡抚因遇事得以专主,若遇一省有督又有抚,而有督抚同城,则权限极易冲突,遇事无所秉承。惟文科乡试,例由本省巡抚任监临官,而总督不与。巡抚又俗称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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