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韵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537页(194字)

或作“压韵”。

为求得读音的和谐与优美,并便于记诵,有意在句末使用韵母相同或相近的字。如、词、歌、赋等都是押韵的作品。

写旧体诗词要按有关韵书规定押韵,只有韵书中同韵部的字才能相押,如越出韵部,即称“出韵”,这在科举时代被视为大忌;除此之外,押什么韵及押在哪句,还要受格律制约,要求非常严格。

今写新诗,押韵无严格规定,但也应使声音和谐悦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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