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723页(229字)

中国古代的地方政权组织制度。

春秋初期,秦、楚等国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直接隶属于君主。春秋中期以后,各国也逐渐设县。郡在春秋末年才有,最初的郡都是设在边鄙之地的,郡县之别不在于地域大小,而在于郡远而县近,郡荒陋而县富庶。战国中期以后,从三晋开始,继之燕、秦,都在郡下设县,成为郡县两级制。

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郡县制,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郡县制组成了自上而下的统治网,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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