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令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741页(233字)

秦代法律的总称。

秦“法初有三族之罪”。商鞅变法时,又创造了连坐法、告奸律、匿奸律、禁私斗律以及收孥律等。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几次“定刑名”,“平法式”,统一法令。规定“有敢偶语《》、《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二世即位,又修订了律令。从近年发掘的《睡地秦墓竹简》所载秦代法令的内容来看,当时法典已相当完密。

主要包括秦代律令、法律问答和法律文书。举凡田律、工律、置吏律、游士律等等,均备载无遗。

上一篇:秦穆公 下一篇: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