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本
书籍:新编中国文史词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755页(282字)
全称“国子监本”,为历朝最高教育机关所刻之本。
五代后唐长兴三年(932),冯道奏请依石经文字刻九经印版。历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四朝,凡22年,至广顺三年(953),始由尚书左丞兼判国子监事田敏进书。此为监本之始,亦为刊刻儒家经典之始。宋太宗时在国子监设刻书机构,名印书钱物所,后改书库官。
今所见宋监本有绍兴年间刻《周易正义》、《尔雅疏》等。明代南京、北京两地均设国子监,所刻书称“南监本”、“北监本”,有《十三经》、《二十一史》等。
冯道所刻九经,目的在于以此为天下正本。以后历朝对于儒家经典皆规定要以监本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