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760页(242字)
“特悬钟”的简称。
古代打击乐器。用于雅乐。西周时,关于钟、磬乐器数量和设置方位,按等级有不同规定。
《周礼·春官·小胥》:“正乐(同“悬”)之位,王宫,诸侯轩,大夫判,士特。
”郑玄注:“特,于东方,或于阶间而已。”陈旸《乐书》解释说:特悬则一肆而已。”“肆”是钟磬排列的量词,郑玄说钟16枚、磬16枚编悬在一个框架上,谓之一肆;但也有说两钟为一肆或四钟、七钟为一肆的。凡按士一级规定悬钟一肆于东方,或于阶间的,称为“特悬钟”即“特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