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人地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939页(206字)

又称“地丁合一”。

清代将丁银并入田粮征收的赋税制度。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现在丁册为常额,固定税额,自后所生人丁,不征收钱粮。自此丁银和田赋合而为一。

康熙五十五年,广东、四川等省已将丁税并入田赋。

雍正以后各省相继将丁地归并,到乾隆时已通行全国。摊丁入地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种和征收手续,是清代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