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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势的矛盾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行为科学辞典》第322页(461字)

人们在起作用的客体或观点影响下,在固有定势与起作用的客体或观点的矛盾冲突中,向不同方向变化的规律。

当起作用的观点与人们固有的观点截然不同时,起作用的观点要比实际情况更加不能令人接受。由于对起作用的观点的冲突性体验,便会引起人们固有定势的三种不同变化:①对不能接受的观点给予否定的评价,而附加的内部和外部条件对主体又不利,主体想摆脱这种冲突情况,就必须使自己的定势接近于起作用的观点。②对不能接受的观点给予否定的评价,主体能够公开地、积极地表明和维护自己的观点,并寻求“社会支持”,随着对起作用观点的否定评价,其定势会变得更加对立,与起作用的观点的距离将会更大。

③对不能接受的观点给予否定的评价,对起作用的观点的定势也没有改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观点的传播者和信息源的定势是否定的,主体内部的冲突和不协调的状态就变得中立化了。

主体对不能接受的观点持冷漠态度,因为“被否定的人一般是宣传反面的和不能接受的观点”。以上三种情况都是主体在内部矛盾冲突的状况中进行心理改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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