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79页(533字)

是关于矛盾运动、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的哲学学说。

是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一词在哲学史上曾被赋予各种不同的意义而加以使用。有的指正确说明一切真实存在的科学,有的指关于或然意见的科学,有的指逻辑等等。

辩证法的发展有三种基本形态:古代的朴素的辩证法、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即唯物辩证法)。在欧洲古希腊哲学中,有很多自发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赫拉克利特是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

以后,笛卡尔在天体演化学中,斯宾诺莎在关于作为自身原因的实体的学说中,都对辩证法有过贡献。卢梭和狄德罗在自己的着作中留下了辩证法的范例。

康德关于理性的矛盾的原理,是辩证法发展中的显着进步。

在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在《易经》、老子》和《孙子兵法》等古代文献中,集中反映了古代中国人民的辩证智慧。在马克思主义以前,辩证法的最大的代表人物是黑格尔。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提出了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实现了辩证法的系统化。

但是他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创立了唯物辩证法。这是唯一科学的、革命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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