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和结果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06页(511字)

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因果联系(也叫因果性)的一对哲学范畴。

是客观事物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表现形式之一。原因指的是引起另一事物和现象产生的事物和现象,它是造成某种结果的条件。结果指的是原因所造成的事物和现象,它是在一定阶段上事物发展所达到的状态。

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前后相继的现象不一定都是因果联系。因果联系不仅以时间先后次序为条件,而且是一种前者必然引起后者的内在的有机联系。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它们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同时它们也能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又转化为原因。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上是原因,在另一种关系上又是结果。

例如,革命的实践是产生革命理论的原因,而革命理论在一定条件下又成为指导革命实践取得胜利的原因。由于事物的复杂性,一个结果往往由许多原因引起,一个原因也会产生多方面的结果。但在引起结果的许多原因中,必有一种起决定作用的根本原因。科学的任务就是要揭示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找出决定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发现事物发展的规律,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用以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并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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