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34页(377字)

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的一种具体形式。

“人民民主专政”一词最初是毛泽东于1948年12月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政权。“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四卷合订本,第1364页)其实质也是无产阶级专政。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所创造的适合我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政权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而实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任务主要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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