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共同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21页(581字)

又称“西欧共同市场”。

是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根据1957年3月在罗马签订的无限期有效的《西欧经济共同体条约》所组成的政治和经济集团。1958年1月1日正式成立。西欧经济共同体的机构是:部长理事会、共同体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法院。总部设在布鲁塞尔。

1973年以来,英国、爱尔兰、丹麦和希腊先后加入,共同体成员国增加到10国,领土扩大到166万多平方公里,总人口达2。65亿,10国合计的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一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钢和汽车产量、对外贸易额和黄金外汇储备占世界首位。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以后,逐步朝着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的目标发展。在经济一体化方面,分期削减成员国间工农业产品贸易的关税和数量限制,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制度,实行共同的农业政策和统一增值税制度(但各国仍保持不同的税率),初步形成了一个商品、资本、劳务、劳动力自由流通的共同市场。在政治一体化方面,1972年10月,成员国首脑会议发表声明,要把共同体建成为政治上统一的欧洲联盟,从这以后,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合作逐步加强。

共同体的形成,对促进成员国经济的发展和反对超级大国的斗争,都有积极意义。欧洲经济共同体还不断地发展和壮大。

现已同100多个国家建立了正式关系。1975年,我国政府也和它建立了正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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