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性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82页(392字)

社会主义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一种主要形式。

它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在生产组织管理上的反映和表现。指令性的计划适用范围主要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尤其是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全局性企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它一般是由政府部门或计划部门下达,计划的范围和内容均有明确的规定,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的特点,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保证其任务的实现,否则要追究责任。指令性计划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整体的统一的根本利益,保证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实现的重要形式。

但是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它只是计划经济的一种形式。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它要求指令性的计划必须反映价值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指令性计划范围不应任意扩大,应该有步骤的适当的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使社会主义经济成为一个具有生机和活力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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